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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罵「臭俗辣」、「沒懶趴」 法官判無罪

    罵」「臭俗辣」、「沒懶趴」,法官判無罪。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罵」「臭俗辣」、「沒懶趴」,法官判無罪。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2024/09/09 17:32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謝女去年7月間與鄰居萬姓男子發生停車糾紛,謝女頓時對鄰居口出「臭俗辣」、「沒懶趴」。遭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審理此案的苗栗地院法官認為,因個人語言使用習慣及修養本有差異,部分人可能在日常生活中習慣性混雜粗鄙髒話,謝女所為雖然造成告訴人不悅,但為衝突當場短暫言語攻擊,並非反覆攻擊,是否確實貶損告訴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且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還有疑問,判處謝女無罪,目前上訴中。

    謝女對鄰居萬男口出「臭俗辣」、「沒懶趴」等語,但謝女偵訊時稱並無公然侮辱犯意。

    法官認為,個人使用語言習慣因其年齡、教育階段或工作環境等因素,而發展出不同之語言使用習慣或風格。對某些人而言常用發語詞可能對其他人而言為難堪用語。

    判決書載明,絕大多數人在其成長歷程或於不同之人際交往場合,也都可能會故意或因衝動而表達不雅之言語。此等不雅言語之表達,固與個人修養有關,但往往亦可能僅在抒發一時情緒。

    判決書也提到,依個人語言使用習慣及修養本有差異,有些人可能習慣性混雜、表達一時不滿情緒,並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尤其於衝突當場的短暫言語攻擊,如非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難逕認故意貶損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因此,法官認為處以公然侮辱罪,實屬過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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