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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幼童姊妹花伸魔掌 獸父判緩刑

    獸父對幼童姊妹花伸魔掌。(示意圖)

    獸父對幼童姊妹花伸魔掌。(示意圖)

    2024/08/28 09:2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陳姓男子連續對6歲與3歲女兒伸出魔掌,親吻撫摸胸部還以手指隔著褲子戳肛門,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判刑2年,緩刑5年。

    法官調查,陳男明知2名女兒年幼,自109年10月初迄112年6月初止,在同住的租屋處內,違反二女意願,接續多次在洗澡或睡覺時,親吻或撫摸2名女兒胸部,或以手指隔著褲子戳肛門等方式,對2名女兒強制猥褻得逞。

    法官調查,2女於案發時段分別為年僅6至9歲、3至6歲,均無抗拒能力,也缺乏同意能力,且大女兒證述「有跟爸爸說不喜歡這樣、但又怕爸爸生氣不敢再說」,另小女兒證述「不喜歡爸爸的行為,但怕被打」等語,顯見2名女兒無助難抵,其2人性自主意思顯然已遭受壓抑,因此陳男違反2名女兒意願,均係犯刑法強制猥褻幼女罪。

    法官審酌陳男身為二名幼女之父,為年幼孩童之長輩,不思愛護尚屬年幼之二女,竟為滿足一己之性慾而罔顧人倫,以前揭手段,對二女強制為猥褻行為得逞,所為不僅造成二人心理上難以抹滅之陰影,且影響其2人之身心健全發展,惡性不輕,考量犯後終能坦承犯行、頗有悔意之犯後態度,且妻子表示願原諒,請法官從輕量刑,最後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判刑2年,緩刑5年。

    另外,檢方以陳男有對2名女兒親吻嘴巴行為,亦為其加重強制猥褻手段之一,法官則認為現今人際間之交流,親吻嘴巴並非是罕見禮儀,何況在父母子女間親吻嘴巴之親子互動亦是常見,因此法官認為親吻嘴巴並非是強制猥褻之行為手法,與強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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