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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光弊案開庭 北市議員陳重文否認犯貪污重罪

陳重文(前)出庭坦承犯相對輕的資本不實罪、業務侵占罪,否認犯貪污重罪。(資料照)

陳重文(前)出庭坦承犯相對輕的資本不實罪、業務侵占罪,否認犯貪污重罪。(資料照)

2024/08/23 16:5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利用職權施壓社會局,監視器雲端系統交給台灣智慧光網公司辦理,台智光再發包給陳重文和友人康立錡合開的立錡雲端公司,獲取321萬餘元不法利益,陳重文被訴貪污治罪中圖利等罪,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院下午提訊在押的陳重文出庭,他坦承犯相對輕的資本不實罪、業務侵占罪,否認犯貪污重罪。

陳重文說,他沒有以康立錡是維鑛公司負責人,介紹給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他解釋,當下李慶煌離開廁所到T字路口,他沒有對李慶煌說康立錡是維鑛或監視器業務的負責人,也就是說,他沒有介紹康立錡給李慶煌認識。

陳重文委任律師呂俊杰說明,檢方起訴書指陳重文質詢、索資的行為,是在台北市議會內所為,但他認為沒有不當之處,且社會局將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交由台智光辦理,而台智光依既定「台北市光纖BOT案」及「台北市政府TGSN收費標準」,並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以網路傳輸量收取網路傳輸費用,至於本案核心「監視器網路設備採購」,則未向社會局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呂俊杰也說,社會局因「虐兒事件」,將「監視器雲端建置」作為必行政策,也就是說,無論陳重文的權利或利用職務上機會,都與社會局的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政策,不具因果關係,況且康立錡身為立錡公司負責人,具有主導權,「康決定怎麼做,無關陳重文」。

呂俊杰另請北院法官考量陳重文坦承部分資本不實的犯行,給予從輕量刑並判決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之刑,同時審酌陳重文被羈押禁見至今5個月,導致舉證不利也無法檢視相關帳務資料,給予代替羈押禁見的強制處分。

同樣到庭的被告康立錡則坦承資本不實、圖利等全部犯行;康立錡的律師沈雲生請法官考量康立錡全部認罪,且是被陳重文所騙,才會犯法,況且康立錡沒有犯罪所得,當初也為避免與社會局的案件無法履行,也曾以個人名義貸款以代墊款項,故請求依證人保護法、貪污治罪條例、刑法59等規定,給予緩刑機會。

台智光案同案被告康立錡(右)。 (記者溫于德攝)

台智光案同案被告康立錡(右)。 (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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