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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別人IG商品照開賣場 觸著作權法判拘3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曹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曹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4/08/21 14:4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從事日韓商品代購的曹姓女子,發現施姓女同業在Instagram帳號及LINE社群張貼數張商品照,曹女竟擅自將照片下載重製後,刊在自己的賣場內。施女發現照片被使用後,憤而對曹女提告。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施女賣場內的照片為其本人拍攝,具有著作財產權,而曹女未經同意使用,已經觸法,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曹女於去年7月16日前往施女的賣場內,下載其11張代購商品的照片,隨即重製後,於同日上傳到自己經營的Instagram帳號賣場,作為相關商品說明圖片以供銷售使用,使不特定多數人得瀏覽觀看。

施女隔日輾轉得知自己拍攝的照片,未經她同意,就遭他人下載使用,憤而到警察局對曹女提告。

檢察官偵訊時,曹女坦承自己賣場內的照片,確實有使用到施女拍攝的照片,事先也未經過對方同意。訊後,檢察官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將曹女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曹女欠缺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導致施女著作財產權受有損害,但考量曹女犯後坦承犯行,侵害著作權期間、數量等情狀,判處曹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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