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蔡明宏猥褻2女同事 判決痛批:不知潔身自愛 還推稱遭誣陷
議庭痛批蔡明宏不知潔身自愛,為滿足一己私慾犯下2案,事後還稱遭女方誣陷,因此量刑2年2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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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院男法官蔡明宏(已停職),被控前年在車內強制猥褻院內一名女法官,以及17年前猥褻一名女書記官,台北地院今宣判,2案分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強制猥褻罪、強制猥褻罪各判1年6月、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2月,判決理由出爐,合議庭痛批蔡明宏不知潔身自愛,為滿足一己私慾犯下2案,事後還稱遭女方誣陷,因此量刑2年2月。
判決痛批,蔡明宏身為法官,本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且他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知悉性侵害事件對於被害人的衝擊極大,不僅身心受創嚴重,亦將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蔡竟不知潔身自愛,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2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
判決又指,案件爆發後,蔡明宏對於2名被害人,均虛稱以她們有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等問題,有誣陷他的動機,蔡的行為應嚴予非難;兼衡蔡犯後否認犯罪的態度,未與2女達成和解或徵得原諒,依此將2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1年,應執行2年2月。
全案起訴後,士林地院已將蔡明宏停職,蔡今年3月初聲請移轉管轄獲准,移由台北地院審理。監察院也於3月12日全票通過彈劾蔡,移送職務法庭懲戒。
監察院訪談士院調查時,查出除了本案的2件,蔡還涉犯3件性騷、猥褻女子案,2004年在車上性騷擾A女、2009年在MTV包廂性騷擾C女、2010年在辦公室多次性騷擾D女,3案正由士林地檢署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