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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檢表」傳錯LINE群組致洩密 台中監理站科員3萬換緩起訴

    中檢認為王員是疏忽且坦承犯行,給他緩起訴處分,條件是支付3萬元給公庫。(記者張瑞楨攝)

    中檢認為王員是疏忽且坦承犯行,給他緩起訴處分,條件是支付3萬元給公庫。(記者張瑞楨攝)

    2024/08/17 16:5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區監理所台中市監理站王姓科員,去年底編排警察與監理人員聯合路檢勤務表後,用LINE傳給中市警局承辦警員,卻不慎誤傳到一個有496名成員的群組,王員發現誤傳立即收回,但路檢預定表已外流,他向廉政署自首,台中地檢署認為他一時疏失,雖觸犯洩密罪,但坦承疏忽且相當懊悔,給他緩起訴處分,條件是支付3萬元公益捐。

    緩起訴書指出,王員負責監理人員與警察合作執行路邊臨檢業務(路檢),卻把記載十二月聯合路檢時間地點的「監警聯合路邊安全檢查執勤工作預定表」,疏忽傳至另一群組,這是屬於「交通部公路局機密文書處理及機密檔案管理要點」等法規,所規範的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屬國防以外的秘密。

    誤傳不久,該LINE群組立即有成員提醒王員,王員也發現疏忽,立刻把上述路檢預定表收回,卻已造成外流,台中地檢署認為,王員觸犯刑法第132條第2項的「公務員過失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瀆職罪)。

    不過,中檢考量他無前科,因一時疏忽失慮觸法,且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主動向廉政署自首,另外,此疏忽所衍生的危害並非巨大,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等一切情狀,給他緩起訴處分,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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