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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蔡明宏被控猥褻女法官、女書記官案8/21將宣判

已被停職的法官蔡明宏,被控服務士院期間猥褻女法官、女書記官各一名,遭檢察官具體求刑2年2月,北院定8月21日宣判。(資料照)

已被停職的法官蔡明宏,被控服務士院期間猥褻女法官、女書記官各一名,遭檢察官具體求刑2年2月,北院定8月21日宣判。(資料照)

2024/07/29 14:3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法官蔡明宏(已停職)被控任職士林地院期間強制猥褻一名女法官、一名女書記官,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檢察官請北院考量蔡假藉職務犯案而加重其刑,並具體求刑2年2月;據悉,全案已定8月21日上午宣判。

據指出,檢察官指蔡明宏曾為士院行政庭長,而行政庭長的地位、權利僅次於地院院長,面對需要聽令於蔡的院內女法官、女書記官,卻行強制猥褻犯行,故請北院對蔡加重其刑,同時具體求刑2年2月。至於蔡則一再否認犯行,並堅稱:「誣賴陷害別人的人,是會被上天懲罰的」。

全案源於署名「妳不孤單」的士院法官,去年6月在司法院的法官論壇發文表示,「蔡董(指蔡明宏)」開車載年輕女法官,將車開到偏僻處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

後經士檢分案調查,蔡男前年11月間邀受害女法官至陽明山竹子湖一家餐廳用餐,女法官誤以為其他同事也會前往而答應;蔡男知道她不熟山路,餐畢將車開進人煙罕至的產業道路,稱頭暈須暫時休息,卻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及肩膀。

女法官拒絕蔡碰觸身體,以丈夫找她為由哀求載她下山,蔡竟稱「好啦!再給我5分鐘」,用手揉捏對方臉頰,將右手放在被害人恥骨根部附近,順勢伸入大腿內側及隔褲摳碰私處。

蔡男另於2007年11月擔任士院行政庭長時,假借理由對一名女書記官表達感謝,邀其餐敘遭拒,竟挾行政庭長權勢強行開車載她去餐廳,飯後藉口士院辦活動須勘查路線,載被害人到偏僻的避車彎,雙手按摩對方肩膀和頸部,還從後熊抱、隔衣摸胸及強吻,甚至憑藉體格優勢把手伸進對方毛衣內,掀開貼身衣物吸吮胸部。

過程中,蔡男還將頭、臉埋入被害人的雙腿間,並稱:「再5分鐘就好。」當下已「上空」的女書記官,驚嚇到推開車門逃出,但礙於身處僻境、四下無人,無力獨自脫逃,且隨身物件仍在車內,只能在蔡男怒視下回到車上,才得以返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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