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19地檢署都收到 情侶檔冒名誣告400餘案收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整合全國各地檢署情資、查獲台南善化區一對陳姓情侶涉濫行冒名誣告四百餘案,20日向法院聲押禁見這對情侶獲准。(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住在台南善化區的1對陳姓情侶與他人有債務糾紛或與友人有糾紛,竟涉濫用司法資源冒用債權人或糾紛對象名義,向全國19處地檢署誣告想報復的對象400餘件案子。連江地檢署察覺此事通報高等檢察署,高檢署指揮台南地檢署於19日搜查陳姓情侶據點,依這對情侶被告涉案重大、有逃亡與串滅證之虞,20日被台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
本案偵辦緣起於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於先前受理陳姓男子(40多歲)、陳姓女子(30多歲)這對情侶提出的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情事,進一步查悉陳姓情侶亦以相同手法向全國各地19處地檢署冒名申告。經向高檢署陳報,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於7月12日召開專案會議,並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及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區內遭冒名申告的被害人,再彙整給南檢,因陳姓情侶住在台南善化區,由南檢負責偵辦。
南檢檢察官廖羽羚整合情資後於7月19日指揮南市警局善化分局、南市刑警大隊科偵隊等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陳姓情侶位於台南市善化區住處及台中市大雅區住處搜索,並拘提陳姓情侶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情侶均涉犯刑法誣告、偽造私文書、偽造印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而犯同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法官於20日裁定2人收押禁見。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表示,南檢承辦檢察官與專案小組查獲陳姓情侶濫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證據、告訴狀,且利用法院、檢警機關制度報復他人,使遭到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到各地檢署,行徑惡劣。南檢呼籲民眾切勿以此冒名申告方式觸犯法網,避免相關遭冒名申告者權益受損及珍貴的司法資源遭到不當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