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租車行飼養犬隻咬傷人 「狗繫繩」法官判業者免賠
馬公市石泉租車行,被配合民宿業者控告犬隻咬人。(記者劉禹慶攝)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民宿業者帶客戶前往馬公石泉租車行租車,遭車行內土狗咬傷,民宿業者憤而向澎湖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訴訟,並附帶民事求償,經澎湖地檢署提起公訴,由澎湖地方法院進行審理,案情出現大翻轉,法官以土狗繫繩為由判決租車行無罪且免賠。
提出告訴民宿業者主張,去年7月7日上午10時許,帶領客戶前往租用汽車,車行飼養的土狗隨即衝出攻擊甫下車民宿業者,造成其受有左下肢開放性撕裂傷5處、右下肢開放性撕裂傷2處之傷害;案經民宿業者訴請偵辦,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求償醫療費用3875元、薪資損失3萬元、配偶請假照顧原告造成薪資損失4萬6000元、民宿之營業損失4萬5160元、精神賠償5萬元、醫美除疤費用6萬5440元等。
澎湖地方法院受理後,認為案發當日民宿業者和其配偶、客人前往租車行時,屋內無人,業者一邊打電話聯絡,一邊往車行裡面的窗戶走進去,快走到窗戶時,一隻繫繩土狗突然衝出來咬人,犬隻以鍊繩繫於車行背對大門口之左側最內部,業者自行前往車行面對大門最內之窗戶途中,才會被犬隻攻擊。
另外,租車行將機車放在車行內,汽車停在外面,而民宿業者既然是要租汽車,在現場發現無人,且已聯繫車行老闆後,知曉車行確實無人在之情況下,自應於門口處或門外等候,等老闆或其他車行工作人員出面再行入內接洽,不應擅自在放置機車的車行內部行動,遑論任意走向車行內部之窗戶處而非走向另一側之桌子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