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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交保免押 高院再次發回更裁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圖為鄭文燦步出法院時神情嚴肅。(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圖為鄭文燦步出法院時神情嚴肅。(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24/07/10 19:2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在市長任內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弊案,被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桃園地院昨更裁鄭文燦以1200萬交保,桃檢隨即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上午完成收案與分案,合議庭下午評議後,晚間再次裁定發回桃院更裁。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鄭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被告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參諸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

裁定指出,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

高院指出,桃院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一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而認為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鄭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依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桃院昨重開羈押庭後,裁定鄭文燦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察官當庭再提抗告,並於昨晚遞狀,高院今裁定發回。

桃院本月6日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禁止聯繫或接觸相關人等,但桃檢抗告成功,高院8日發回桃院更裁。

桃院9日開庭後裁定維持交保,但將交保金加碼為1200萬元;檢方仍認為不足以確保不會勾串滅證,再次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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