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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再提抗告 高院收到卷證了

    鄭文燦二度獲交保。(記者鄭淑婷攝)

    鄭文燦二度獲交保。(記者鄭淑婷攝)

    2024/07/09 21:0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在市長任內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院原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桃檢抗告成功、高院昨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重開羈押庭後,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交保;檢方當庭聲明抗告,並於晚間遞出抗告狀,桃院收案後,於今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位於台北市的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於晚間8時40分許收到案卷,依程序將待明(10)日再行分案,最快明天決定准駁。

    桃園地院今日上午重開羈押庭,獨任法官方楷烽於下午結束庭訊,裁定鄭文燦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察官當庭再提抗告,桃院晚間8時許連同卷證一併送至高院。

    桃院原本於本月6日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禁止聯繫或接觸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但桃檢不服,提出抗告;高院昨(8)日認為桃院裁定書未說明何以認定鄭不會影響證人證詞,未說明是否有羈押的理由與必要性,交保理由不完備,發回桃院更裁。

    桃院今白天開庭後維持交保,但將具保金額加碼700萬元,成為1200萬元具保;檢方仍認為不足以確保鄭不會勾串滅證,再次當庭提出抗告,高院今晚9時許收到桃院送來的抗告狀與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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