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提抗告 高院完成收案、分案最快今裁定准駁
鄭文燦涉貪案二度交保,檢方昨晚再度提出抗告,卷證昨晚送抵高等法院法警室,高院今上午完成收案、分案,預計最快今日裁定准駁。鄭文燦昨步出法院時神情嚴肅。(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桃園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疑似在市長任內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院上週六原裁定以500萬元交保,高院昨發回更裁,桃園地院昨重新裁定1200萬交保;檢方昨晚提出抗告,卷證昨晚送抵高等法院法警室,高院今上午完成收案、分案,預計最快今日裁定准駁。
桃院昨晚8時許收到桃檢的抗告狀後,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位於台北市的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於晚間8時40分許收到案卷,依程序今日收案、分案。
桃園地院昨重開羈押庭後,裁定鄭文燦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察官當庭再提抗告。
桃院原本於本月6日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禁止聯繫或接觸相關人等,但桃檢抗告成功,高院8日認為桃院未說明是否有羈押的理由與必要性,理由不備,發回桃院更裁。
桃院昨開庭後維持交保,但加碼交保金至1200萬元;檢方仍認為不足以確保不會勾串滅證,再次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