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利用澎湖輪托運汽車運毒入澎案 澎檢起訴第2件

澎湖地檢署起訴,第二件利用澎湖輪託運汽車運毒案。(澎湖地檢署提供)

澎湖地檢署起訴,第二件利用澎湖輪託運汽車運毒案。(澎湖地檢署提供)

2024/06/17 15:25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地檢署今(17)日偵結終結,起訴第2件利用澎湖輪托運汽車運毒入澎案,陳姓、吳姓2名被告,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運輸第3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澎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起訴書指出,陳姓被告出資120萬元購買毒品,並與上游賣家談妥購毒事宜,再以7萬6000元代價,雇用吳姓被告前往高雄市購買毒品,吳於2月中旬,收受陳交付現金127萬6000元後前往高雄,駕駛其所有自用小客車至高雄市新興區某處,以120萬元購得以茶葉袋包裝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袋(淨重共4008.37公克)、新興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2包(俗稱「喵喵」,淨重共1987.76公克)及愷他命1包(淨重597.22公克),隨後將毒品藏放在小客車後車廂。

2月21日晚間將小客車利用澎湖輪,託運返回澎湖。吳姓被告翌日(22)清晨抵達澎湖後,便聯繫陳姓被告,將以茶葉袋包裝之愷他命4袋,送至陳姓被告位於馬公市租屋處。

案經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指揮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警分局,事先掌握情資,2月22日上午6時30分許,旋即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發動搜索,在陳姓被告租屋處,扣得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袋。

另扣得吳姓被告小客車及藏放在車上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2包、愷他命1包、咖啡包包裝袋10020個及現金19萬6000元等物,被告2人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被告用茶葉包裝為幌子,偷運毒品進入澎湖。(記者劉禹慶攝)

被告用茶葉包裝為幌子,偷運毒品進入澎湖。(記者劉禹慶攝)

澎湖檢警合作,遏阻毒品流入澎湖市面。(澎湖地檢署提供)

澎湖檢警合作,遏阻毒品流入澎湖市面。(澎湖地檢署提供)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