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澎湖輪托運汽車運毒入澎案 澎檢起訴第2件
2024/06/17 15:25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地檢署今(17)日偵結終結,起訴第2件利用澎湖輪托運汽車運毒入澎案,陳姓、吳姓2名被告,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運輸第3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澎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起訴書指出,陳姓被告出資120萬元購買毒品,並與上游賣家談妥購毒事宜,再以7萬6000元代價,雇用吳姓被告前往高雄市購買毒品,吳於2月中旬,收受陳交付現金127萬6000元後前往高雄,駕駛其所有自用小客車至高雄市新興區某處,以120萬元購得以茶葉袋包裝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袋(淨重共4008.37公克)、新興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2包(俗稱「喵喵」,淨重共1987.76公克)及愷他命1包(淨重597.22公克),隨後將毒品藏放在小客車後車廂。
2月21日晚間將小客車利用澎湖輪,託運返回澎湖。吳姓被告翌日(22)清晨抵達澎湖後,便聯繫陳姓被告,將以茶葉袋包裝之愷他命4袋,送至陳姓被告位於馬公市租屋處。
案經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指揮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警分局,事先掌握情資,2月22日上午6時30分許,旋即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發動搜索,在陳姓被告租屋處,扣得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袋。
另扣得吳姓被告小客車及藏放在車上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2包、愷他命1包、咖啡包包裝袋10020個及現金19萬6000元等物,被告2人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