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令人髮指! 單親爸性侵稚女664次 判蹲12年苦牢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單親爸與妻子分手後獨自照顧兒女,竟於稚女7歲到10歲、從念幼兒園到小學期間頻繁伸狼爪,約平均兩天性侵1次,共計性侵664次。台南地院依664個強制性侵幼女罪名,各判獸父8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
判決指出,這名單親父是小梅(化名)的親生父親,在他與妻子分手後,從2019年9月到2023年4月下旬,獸父在與女兒共同居住的住家房間內,趁其他家屬不在或未注意,以每兩天1次的頻率,違反小梅意願,對其強制性交,合計共664次。
直到2023年4月下旬,念小學的小梅在學校上完健康教育課後,向班導師揭露上述內情,校方通報南市府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並對小梅做緊急安置。
小梅接受調查時表示,父親性侵她最早是在她念幼兒園時,一直到2023年4月下旬止,她有拒絕掙扎、反抗,但爸爸都叫她不要叫,不要讓別人聽到,不然就不理她、不買東西給她,約兩天發生1次這事,父親這麼做是違反她的意願,會在上健康教育課後跟老師反映父親性侵事,是她已忍不住了。
法官查指,小梅曾向心理師、社工反映遭父親性侵時,確感到不舒服、不喜歡;但也認為父親多數時間很照顧家庭及她,兩相權衡下會選擇原諒父親。言談間可見小梅仍很關心父親,因為從小就是父親扶養她長大,不會因這些事影響她對父親的感情。可見小梅對父親孺慕之情溢於言表,應無故意攀誣父親之理,其證述真實性極高。
此外,小梅老師的證詞佐證;小梅下體有陳舊性裂傷,加上單親父也在警詢時說認罪,不應該對女兒做這些事,知道自己做錯了。但獸父後來又翻供否認性侵,法官調查認為那是被告狡辯之詞,不足採信,並痛批被告罔顧人倫、對女兒做出難以彌補的傷害,迄今仍否認犯行、不見悔意,判決獸父合併應服刑1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