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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心軟!南投警回家顧失智父詐領加班費 從輕改判8月

南投縣集集分局黃姓警員詐領加班費,一審判刑1年1月,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其因照顧獨居生病且失智的父親才短暫返家,且已被記一大過停職中,改判有期徒刑8月。(記者陳建志攝)

南投縣集集分局黃姓警員詐領加班費,一審判刑1年1月,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其因照顧獨居生病且失智的父親才短暫返家,且已被記一大過停職中,改判有期徒刑8月。(記者陳建志攝)

2024/06/05 08:22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南投縣集集分局一名從警28年的黃姓警員,2018年曾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判刑2年,2023年又因上班時間返家照顧失智父親,詐領9741元加班費,一審認為其不知悔改,依偽造文書判刑1年1月,台中高分院認為其因為母親過世,為照顧獨居生病且失智的父親,才在值勤時間離開工作崗位詐領加班費,犯後坦承後悔,且自動繳回犯罪所得,除被記一大過也被停職,還須面臨公務員懲戒的處分,認為情堪憫恕,改判有期徒刑8月。

判決指出,黃男2023年1、2、3月在南投縣警察局集集分局偵查隊擔任警員,負責備勤、地區探巡等勤務,卻無故離開轄區,前往住處照顧其失智父親,或返回其租屋處,卻在「員警出入及領用登記簿」上,虛偽登載勤務的簽到證明,共詐領9741元的加班費。

南投地院一審認為,黃員2018年間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瀆職案件,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並在2020年6月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身為警員猶不知悔改,本應恪遵職守、依法行事,明知其在外,並未執行勤務,竟貪圖領取加班費,在「員警個人超時服勤勤務時段暨時數登記表」上虛偽登載,審酌已繳回犯罪所得,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家中有失智父親需要照顧,依偽造文書,處有期徒刑1年1月,黃男覺得判太重,檢察官覺得判太輕,都上訴二審。

黃男上訴表示,對於自己不實填載出勤紀錄,並據此請領超勤加班費,後悔萬分,但強調因母親過世後,獨居的父親深受打擊,病情更加惡化,考量父親罹患失智且行動不便,自己和太太離婚又沒有和子女同住,兄弟姊妹又住在外縣市,父親病情加重後又常無端和他起爭執,才會在附近租屋方便就近照顧父親,已主動繳回全部不法犯罪所得,現在又面臨停職處分,希望能減至可易服社會勞動6月的有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身為公務員卻未執行勤務,而有申領超勤加班費的情事,固然可議,但考量其因為母親過世,為照顧獨居生病且失智的父親,才在值勤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短暫返家照看父親,而其領取超勤加班費用,均坦承不諱,並深具悔意,且已自願繳回溢領超勤加班費9741元,除被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記一大過,目前也停職中,未來尚須面臨公務員懲戒的處分,因有情堪憫恕之處,減輕刑責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判決,依偽造文書改判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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