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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批網紅Emma性騷男教練挨告 二審判無罪

網紅「館長」陳之漢5年前在直播中批評前員工「艾瑪」(右)曾性騷擾男教練,雙方對簿公堂。(圖擷取自館長IG 、艾瑪IG,本報合成)

網紅「館長」陳之漢5年前在直播中批評前員工「艾瑪」(右)曾性騷擾男教練,雙方對簿公堂。(圖擷取自館長IG 、艾瑪IG,本報合成)

2024/06/04 11:07

首次上稿 10:50
更新時間 11:07(補充判決理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網路紅人「館長」陳之漢5年前在直播中批評前員工、健身網紅「艾瑪」(Emma 林憶杰)因為性騷擾男教練才被開除,並指她是「背骨」,艾瑪認為所言不實,控告陳加重誹謗,案經新北地院兩度更審後,判陳無罪,艾瑪上訴,陳之漢二審仍不認罪,認為是可受公評之事;高院二審今宣判,駁回上訴,仍判陳之漢無罪,全案確定。

高院判決指出,依證人證述與艾瑪的網路社群媒體貼文,加上人事資料、離職單、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等文書資料, 足以認定館長有合理可相信為真實的客觀依據,且有經合理查證,在直播中陳述經合理蒐集所得的資訊內容,並未逾越言論自由, 不構成誹謗罪,故維持無罪認定。

艾瑪原本受僱於館長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擔任健身教練,因故離職後,前往另一間公司任職健身教練,並以暱稱「艾瑪、EMMA」在網路社群及影音媒體分享健身影片。

艾瑪指控,館長2019年透過直播平台,指述她「去健工,又被人家踢出來,因為她去健工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還被告性騷擾」、「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出了這個事,人家告她性騷擾。健工之後就把她開除掉」、「在我們這邊是這樣離職的嘛,背骨嘛,在健工是因為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嘛」。

艾瑪認為館長所言未經合理查證,就對外傳布不實訊息,毀損她的名譽,提告加重誹謗。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新北地院經兩度更審後,判館長無罪。艾瑪請檢方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上月14日開庭辯論,館長由律師答辯指出,艾瑪自己曾經為了性騒擾事件道歉過,一審的證人也證實她確實有對教練有不當行為,艾瑪本身也是健身名人,他在直播所言是可受公評的事,且經合理查證,請法院維持判無罪。

蒞庭檢察官則認為,館長語不驚人死不休,未經合理查證就散布艾瑪性騷擾男教練的不實訊息,且僱主得知員工被疑似性騷,理應立案調查,館長卻不調查,反而公開公布,有誹謗的真實惡意,建請法官量處4月徒刑。

館長當時庭訊後受訪表示,這案子已經5、6年了,判無罪了對方還上訴,打到現在還沒結束,對方在職時說她被客人性騷擾,2位主管問她要不要幫忙提告或報案,她都不要,但她離職後,卻對外說公司當時沒管,「隨便她怎麼掰」,簡直浪費司法資源。

高院今維持原無罪宣告,館長確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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