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糾紛施暴被害人險失明 男子「這動機」被重判5年10月
鍾姓男子拿水果刀(紅圈處)衝進咖啡店對陳男一陣狂砍,一旁顧客趕緊拿起椅子壓制。(民眾提供)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44歲鍾姓男子,不滿隔壁咖啡店陳姓常客,停車時擋到家門口,要求移車時遭拒,竟拿水果刀砍殺陳男,造成陳男眼睛、臉部等受傷,差點失明。鍾男辯稱,常失眠造成精神官能症等症狀。法官認為鍾男預藏刀子,犯案動機甚明,心智功能未影響現實判斷,依殺人未遂罪判鍾男5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鍾男住在賴女經營的咖啡店隔壁,陳男是咖啡店常客,因常將車輛停在咖啡店門口,引起鍾男不滿,2023年10月19日下午,鍾男又見陳男車輛停在咖啡店門口,便進入店內要求陳男移車,結果遭拒絕,雙方發生口角,鍾男朝陳男臉部打一巴掌後離去。
未料鍾男返家後,從車庫拿出預藏的水果刀返回咖啡店,持刀往陳男頭部、肩頸部砍殺,造成陳男右上及下眼皮撕裂傷5公分、眼球挫傷、結膜下出血、左下肢擦挫傷等傷害,陳男為奪下水果刀與鍾男扭打,一旁楊姓顧客也出手壓制,警方隨後趕到現場將鍾男逮捕,陳男才倖免於難。
鍾男坦承犯行,警詢時一度供稱「當時回去拿刀是真的想殺了他」等語,庭訊時辯護人主張,鍾男在疫情後期有神經系統問題,併發失眠等狀況,而無法穩定工作,就醫檢視有輕度精神官能症等症狀。
法官審理,鍾男僅因不滿被害人未即時移車,即回家攜帶備妥的水果刀砍殺被害人,其行為並未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殺人犯意甚明。惟念其鍾男事後與陳男即賴女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鍾男有期徒刑5年10個月。
鍾男不滿咖啡店陳姓常客停車阻擋家門,憤而持刀砍傷對方。(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