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酒駕撞死人! 準律師致人於死判刑7年6月
準律師鄭兆宇酒駕釀1死。(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實習律師鄭兆宇,去年5月酒駕開賓士上路,行經國道萬芳交流道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出口時,撞擊3輛轎車,導致其中1輛休旅車的高姓駕駛死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定今日上午10時宣判,鄭兆宇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6月;可上訴。
北院國民法官庭宣判後提供簡要判決理由指,鄭兆宇確有酒駕致人於死的犯行,並考量鄭知法犯法、犯罪所生危害重大,且仍爭執酒駕的意圖,又未同理死者家屬的心情而迫使家屬接受賠償金,不過鄭的更生可能性高,依法判刑7年6月。
檢警調查,去年5月5日晚間7時許至隔日凌晨2時許,當時25歲鄭男在KTV與律師事務所同事用餐、喝酒,散會後,鄭男獨自漫步街頭,還因不勝酒力而倒臥街頭。
然清晨5時20分,鄭男竟回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附近,找到停放的賓士車,酒駕上路準備回到他位於文山區的住處。
5時39分,酒駕鄭男行經國道萬芳交流道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出口時,因酒精作用,失去正常判斷力與反應能力,超速行駛,先失控擦撞路緣而彈飛至出口處對向車道,進而撞擊在路口停等紅燈的3輛轎車,並導致其中1輛休旅車的高姓駕駛的頭胸腹鈍創骨折以及內出血等傷害,同日6時51分不治死亡。
同樣被送醫的鄭男經醫院抽血後,發現酒精濃度達16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為每公升0.83毫克。檢方偵結,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鄭男,全案移由北院國民法官庭審理。
北院國民法官庭本週二首度開庭時,鄭男對旁聽的高男家屬鞠躬道歉,同時允諾終身戒酒也會擔任反酒駕的志工,不過鄭也說這場車禍傷及他的腦部,仍無法想起事故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