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拆耶誕燈飾未辦驗收涉偽文 宜縣府3公務員遭起訴
106年宜蘭裝拆耶誕燈飾案未辦驗收涉偽文,時任縣府職員的3名承辦公務員遭起訴。(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106年時任宜蘭縣政府的3名公務員辦理施作節慶燈飾工程標案,因時程緊迫,針對廠商施作及拆除耶誕燈飾,未確實驗收及書面審查即核銷,其中1人甚至偽簽廠商負責人姓名,宜蘭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涉犯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其中莊姓及李姓科員已調離現職。宜縣府回應,尊重司法調查結果。
檢廉查出,106年度宜蘭縣節慶氛圍營造(燈飾)工程採購案,分別由2家廠商得標,負責標案及履約管理、驗收紀錄的莊姓科員,除未變更追加燈飾契約,也未積極核實查驗數量,甚至為了盡速恢復市容,指示廠商拆除燈飾,導致辦理驗收時「現場已無物可驗」。
起訴書指出,莊姓科員為求結案並撥付廠商工程款,實際上還未會同廠商到現場查驗或書面驗收,在未確實辦理任何驗收下即登載驗收紀錄,更偽簽負責人姓名後,交由知情並主責驗收工作的李姓科員、方姓科長蓋章,核認不實登載,接續檢附不實驗收紀錄、證明書等文件辦理核銷。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檢方認定莊、方及李等3人所為,損害於宜蘭縣政府對於採購管理及預算經費核銷的正確性,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莊姓科員另涉及偽簽,多1項偽造署押罪嫌。
廠商部分,其中一家張姓負責人因知情,同樣涉犯偽造文書,李姓股東則在招標時,認為採購案有利可圖,邀集另家錢姓業主陪標,以求順利得標,3人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的以詐術使投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嫌遭檢方起訴。
據了解,張姓負責人承攬多件宜縣公部門採購案,去年7月才因行賄三星鄉長李志鏞遭起訴,現於法院審理中。未料又捲入涉犯偽造文書及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