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子偷男友15萬當「分手費」挨告 女兒爆料反控「他曾偷摸我胸部」

阿純(化名)分手後偷拿15萬元當「分手費」挨告,女兒爆料曾被母親男友偷摸胸部。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阿純(化名)分手後偷拿15萬元當「分手費」挨告,女兒爆料曾被母親男友偷摸胸部。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2024/04/12 13: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阿純(化名)和丈夫離婚後,帶著年幼的女兒跟石姓男友同居,兩人交往7、8年後,阿純受不了石男在外偷吃,憤而分手並偷偷回到石男住處偷了15萬元作為「分手費」,石男得知此事報警,阿純女兒挺母親,向警方爆料國中放暑假期間曾被石男以按摩理由偷摸胸部,石男被法官依猥褻罪判刑10月,阿純則被依竊盜罪判拘5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2年6月23日下午2點多,阿純回到前男友石男的住處,拿出兩人同居時的鑰匙,開門入屋後,拿走石男放在家中的15萬元現金並傳訊息「你的15萬我也拿走了當作分手費」,石男看到訊息後,氣得回她「我又不欠妳什麼,妳憑什麼偷拿我15萬當分手費?再跟妳講一次,妳不拿回來(我已經在派出所門口),我就去報案。」

阿純不理他,石男報警,阿純的女兒得知母親挨告,直接向警方爆料,聲稱自己念國中放暑假時,曾被石男以按摩為由,偷偷摸她胸部;石男從原告變被告,否認自己摸過阿純女兒,但高雄地院審理時,阿純女兒拿出多年前和友人的對話紀錄,證明她當時被摸胸時,曾向友人訴苦「我是覺得他真變態變態的」、「他還有摸到我胸部」,友人也作證當時曾聽過此事。

法官認為,阿純和石男交往期間,女兒跟石男並無仇怨,不可能毫無根據就隨意向友人指控自己受到侵犯,認為對話紀錄真實性高,因此認定石男涉犯猥褻罪判刑10月;至於阿純偷拿15萬元部分,法官也認為她未經石男同意就取走現金,已構成犯罪,依竊盜罪判拘55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