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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寶撿屍「射後不理」 悍母竟嗆被害女「苗栗議員警察」都熟

新竹地院審理媽寶撿屍射後不理,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院審理媽寶撿屍射後不理,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記者蔡彰盛攝)

2024/04/07 11:1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苗栗縣謝姓男子與朋友小美(化名)唱歌,見小美酒醉便「撿屍」性侵得逞,事後小美懷孕,希望他出錢「打掉孩子」,沒想到謝男竟說要「問媽媽」,而謝母居然嗆「把她帶回來苗栗,我們這邊的律師、議員、警察都有認識」;小美憤而提告,新竹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謝姓「媽寶」徒刑3年8月。

法官調查,謝男與小美為朋友關係,110年2月8日夜間2人一同到KTV歡唱,期間小美喝了酒,之後謝男開車載返住處,乘小美酒醉意識不清,不能、不知抗拒之際性侵得逞。小美110年3月初發現懷孕,乃質問謝男,謝男才告知當時情事,小美憤而報警。

謝男到案後矢口否認乘機性交,辯稱小美當時喝了「一手」的酒,意識很清楚,能自己走,性交時她是完全清醒的狀態,當時二人睡醒,互看一下接吻,接著就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之後因為他要馬上離開回家上班,所以無法帶她去買避孕藥,但有提醒她去買,也有給她錢。

法官調查,小美人工流產後之胚胎經送刑事警察局鑑定,確認是謝男的種。小美說,驗孕確認時叫謝男來談這件事情,跟他說拿掉小孩的錢要他出,但謝男一直找藉口,說要問他媽媽,事後謝男母親更嗆「不用管她沒關係,你就把她帶回來苗栗,我們這邊的律師、議員、警察你爸爸都有認識,帶回來我們很好處理」!

小美說,她本來沒有要提告,可是對方卻是這種態度,搞得好像是她欠謝家的。跟謝母講完電話後,她就跟謝男說:「既然你們家這樣子,那就不用講這麼多了,我個人覺得我可能沒有能力處理這樣的事情,那我們就法院見吧!」事後謝男傳訊息道歉,但隨即收回。

法官審酌謝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被害人酒醉不能、不知抗拒之際乘機性交,漠視他人之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被害人身心,造成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犯後一再辯解及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亦未賠償,態度不佳,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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