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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教練約砲高1女 偷拍不雅片、兜售露臉「完整版」下場曝

游泳教練約砲高一女,偷拍不雅片上網兜售獲利,高院判8年重刑。(記者楊國文攝)

游泳教練約砲高一女,偷拍不雅片上網兜售獲利,高院判8年重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4/03/28 17:0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臧姓游泳教練,約16歲高職女到旅館開房間,竟偷拍2人性愛影片,上傳色情網站和付費頻道賺得3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他為謀利,竟將少女全臉拍攝,並揭露其身分,自私至極,依兒少條例重判9年徒刑;臧男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臧男從大學休學,擔任游泳教練。前年初從交友軟體結識就讀高職一年級的16歲被害少女,從少女身穿高職校服、及表明她是高一生。

臧男卻和少女約定前年2月到北市西門町某商務旅館「開房間」上床,並趁她洗澡時,在床邊架設錄影設備,未經她同意竊錄2人性愛過程,違反其意願使少女被拍攝性影像、性交影片。

事後,臧男為謀利,將性愛影片上傳至社群網站、付費頻道網站、通訊軟體及成人色情網站等,臧男為增加買氣,還張貼未露臉的15秒短片,並註明「高職妹」,藉以吸引觀眾至付費網站,以每次400至500元價格,販售少女露臉的「完整版」無碼性影像,共獲利約3萬元。

少女原本不知情,不過,因影片拍攝少女的全臉,少女的友人發現後告知,少女憤而報警。

警方發動搜索,在臧男住處查獲手機內的影片,台北地檢署依兒少條例的「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等多罪起訴臧男。

台北地院審理時,臧男雖坦承竊錄少女性交影像及上販販賣,獲利3萬元,但辯稱他是竊錄,並未壓制少女自由意志,「我只是想留念」,且少女外表成熟,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

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臧男辯詞不足採信,從少女限動說明就讀高職一年級、穿高職制服的照片,應知道她未滿18歲,而臧男刻意在少女洗澡時,隱匿事先架設的手機並開設錄影功能拍下性愛影片,明顯違反少女意願。

北院認為,臧男刻意將少女的正面長相完整拍攝,再以免費試閱版的行銷手段兜售影片,有意圖營利販賣未成年人性影像的犯意,自私至極,案發後被少女質問時仍無悔意,不但不協助下架影片,甚而直接封鎖少女,態度惡劣,雖然他已和少女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仍依兒童及少年性虐待及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刑9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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