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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米其林匿名用餐評鑑 知名日式餐廳「磯勢」二審仍敗訴

知名日式餐餐「磯勢」拒絕米其林指南派員匿名用餐、評鑑,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仍認為米其林指南的評鑑,只要內容真實、無誤導性,應具有相當公益價值,受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的保障,未侵害其權益,仍判磯勢餐廳敗訴。(資料照)

知名日式餐餐「磯勢」拒絕米其林指南派員匿名用餐、評鑑,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仍認為米其林指南的評鑑,只要內容真實、無誤導性,應具有相當公益價值,受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的保障,未侵害其權益,仍判磯勢餐廳敗訴。(資料照)

2024/03/19 14: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日式料理「磯勢」餐廳,拒絕米其林公司以「秘密客」方式,匿名至該餐廳用餐,也不得在米其林指南上評鑑或推薦,提起「防止妨害所有權」事件訴訟,台北地院判磯勢餐廳敗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採信一審見解,認為商業評論只要為真實、未誤導,即具相當公益價值,應受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保障,並無侵害磯勢餐廳權益,今仍判磯勢餐廳敗訴。還可上訴。

此外,在業界頗具名氣的中菜私廚「鍋氣(WOKHEI)」,一樣認為米其林評比餐廳不妥,另案提起相同訴訟,尚由北院審理中。

律師楊代華於本案主張,「米其林指南」長期以單一評審標準對所有餐飲業者進行評價,並發佈評鑑結果,足以戕害餐飲業界創新與多樣性發展,且米其林甚至未提供得以表明拒絕參加評鑑的管道,就宣稱對所有餐飲業者進行評價並發佈結果,更會侵害餐廳及廚師的商譽及名譽。

楊代華強調,任何餐廳都有權決定提供何種態樣的餐飲與服務,更有權決定是否參加評鑑,然而,米其林未經餐廳及廚師同意,擅自派評審員至餐廳進行評鑑,已侵害餐廳及廚師的締約及營業自由,但去年9月去函米其林,至今都未獲回覆。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米其林指南所做的評鑑,不致使磯勢餐廳的權益受到侵害,其主張無理由,判磯勢餐廳敗訴。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指出,商業言論所提供的訊息,若內容為真,沒有誤導,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的合理抉擇者,即具公益性質,應受憲法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的保障,當事人不得以締約自由、營業自由或其個人名(商)譽或自我實現為由加以以限制。

高院審理認為,米其林指南刊載內容,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做意見表達,其評論意見是否適切,得由讀者自行判斷,乃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保障之範疇,而且米其林指南刊載餐飲資訊,可提供社會大眾消費決策的參考,也是餐飲產業發展選擇的指標,亦可達到飲食文化世界交流之功能,因此,米其林指南透過評審員以匿名方式,由普通消費者角度,前往各城市擇取的餐廳消費,進而刊登其評選推薦的餐廳於米其林指南內,除了個人商業利益外,兼具有相當公益價值,並無施用詐術侵害磯勢餐聽或強制簽約情形,仍判磯勢餐廳敗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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