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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社工主動配合警詢卻遭「上銬」 基層檢調質疑違反比例原則

陳姓女社工昨雙手上銬,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資料照)

陳姓女社工昨雙手上銬,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資料照)

2024/03/13 11:5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1歲男嬰遭兒童福利聯盟引介的保母劉彩萱及其胞妹劉若寧聯手凌虐致死,引爆國人怒火,繼劉姓姊妹被羈押後,主責男童家訪的陳姓女社工雖未參與虐嬰,卻因男童枉死而涉及過失致死等官司,昨也被檢方諭令30萬元交保;陳女昨主動配合警詢,卻被警方「上銬」解送,就連檢方與「友軍」調查官也納悶,質疑警方上銬社工的舉動,恐觸及比例原則爭議。

據了解,檢警昨搜索兒福聯盟,休假中的陳女接到警方來電後,主動配合前往兒福聯盟,並隨警方返回警局進行偵訊筆錄,全程高度配合,不過,就在警詢結束準備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前,警方不知何故,突然拿出向檢方預先開出的拘票,並使用戒具將陳女上銬解送。

檢方之所以預先開出拘票給警方,目的是為了偵查與搜索行動的順利,倘若陳女主動配合,拘票即備而不用;不過,如果陳女拒絕接受警詢,或出現意圖潛逃或勾串、滅證等情況,屆時警方就能逕行拘提。

從檢方歷來的搜索案例中,都能見到預開拘票的情況,例如北檢指揮調查局辦案時,為避免被約談者拒不配合,通常會開拘票給調查官,讓調查官備而不用,基層調查官面對態度配合、無自傷或攻擊、毀損等傾向的受約談對象,將其移送地檢署複訊時,通常是由調查官隨同受約談對象前往地檢署,並直接進法警室報到,若非必要,不會貿然上手銬等戒具,目的就是為了符合使用戒具的「比例原則」。

昨天陳女被警方上銬解送地檢署的畫面曝光後,不少檢察官及調查官私下議論紛紛。有檢察官不解,陳女既已主動配合警詢,警方就沒有拿出拘票的必要,如果要拘提,一開始就可以拿出拘票,何以在警詢筆錄結束之前才將陳女拘提並上銬,徒惹爭議。

不少基層調查官昨也高度關心此案,並對警方將陳女上手銬戒具移送的畫面感到難過,許多調查官在社群中議論紛紛;有調查官直言,「這個小女生,我不太相信她是壞人,實在沒必要這樣上銬對一個小女生」、另有調查官指出,「...為了表現而忽視比例原則,以後法院判無罪,卻造成當事人一輩子的陰影」,調查官的其他留言還包括「小弟也覺得這樣做過頭了...很有失比例原則的問題...搞得一個月訪視一次的社工也跟保母一起出手虐童似的」、「人家沒有不願意接受訊問,怎麼使用(指拘票及上戒具)」。

根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司法警察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得」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使用戒具。換言之,如評估沒有使用戒具的必要,可以不上手銬。其他規定還包括,對已使用戒具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認已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應即解除。使用戒具時,除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外,另應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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