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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控高虹安指示「滅證說」惹議 前法官分析案情還北檢公道

曾任台北地院法官的張耀宇今天解釋,檢方起訴之後,相關卷證即移交法院,公開給被告及其辯護人,以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費一案,自去年8月14日北檢起訴,迄今已過了8個多月,能接觸全案卷證的人很多。(張耀宇提供)

曾任台北地院法官的張耀宇今天解釋,檢方起訴之後,相關卷證即移交法院,公開給被告及其辯護人,以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費一案,自去年8月14日北檢起訴,迄今已過了8個多月,能接觸全案卷證的人很多。(張耀宇提供)

2024/03/12 16:4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詐取助理加班費46萬餘元案,現於台北地院審理中;針對高的前助理陳奐宇、謝寧接受檢調偵訊時透露,高在案發前曾下令滅證一事,新竹市府行政處長吳皇昇向媒體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未公開的卷證,理應不能用於訴訟外目的。對此,台北君倫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張耀宇今表示,吳皇昇的說法,是對於法律的定義有所誤解。

曾任台北地院法官的張耀宇解釋,檢方起訴之後,相關卷證即移交法院,公開給被告及其辯護人,以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費一案,自去年8月14日北檢起訴,迄今已過了8個多月,能接觸全案卷證的人很多。

張耀宇說,媒體上有些說法認為,試圖滅證的說詞經由媒體曝光後,使人懷疑其中有操控輿論走向或遂行政治攻擊等目的,也有部分人點名北檢,質疑是檢方為了攻擊高虹安,有很大機率是檢方刻意將偵查內容洩漏給媒體。

張耀宇指出,依其在司法界服務經驗,檢方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於偵查中外洩偵查機密的可能性不高,至於檢方偵結後,媒體常報導所謂未公開卷證內容,其實很大機率並非來自於檢方洩漏,檢方也無洩露之必要,因為案件繫屬法院後,依法能接觸、複製全案卷證的人很多,被告、辯護人或該案當事人等都有機會接觸到。

張耀宇表示,被檢方起訴的相關當事人,一味地將矛頭指向檢方,可能有失公允,本案檢察官於偵查階段,沒有以高虹安有滅證、串供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既然檢方未曾聲押高虹安,那檢方起訴之後,更沒有理由去外洩助理指控高虹安曾指示其滅證等說詞的必要。

張耀宇說,依報載庭審內容可知,本案共同被告之間似有明顯地利益衝突,由何人透露相關內容給媒體,似已呼之欲出,且媒體相關報導也是基於「保障民眾知情權」,有助提昇司法透明及國民對審判的關注,自屬刑訴法第33條第5項所指之「正當目的」。至於指控檢方的相關說詞,也不排除是特定當事人,想在法庭之外,塑造有利其官司的社會氛圍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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