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亞平丈夫輸入致癌隆乳藥害慘11女 判10年11月定讞
台中萌葳診所院長郝治華使用含致癌物質的「丙烯醯胺」藥物,先後為11名女子隆乳導致胸部陸續出現病變,違反藥事法,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28件違反藥事法罪一罪一罰,共判處10年11月徒刑,將另行裁定一應執行刑期。(資料照,記者張軒哲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汶萊代表史亞平的丈夫、台中萌葳診所院長郝治華被控使用含致癌物質的「丙烯醯胺」藥物,先後為11名女子隆乳,導致她們胸部陸續出現硬塊、病變,違反藥事法,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28件違反藥事法罪一罪一罰,共判處10年11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台中地院認定為接續犯,將郝治華依4罪併判9年5月徒刑,其中1年3月可易科罰金。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其中4人已和解,改判3年6月,其中2年9月可易科罰金,與一審差異主要在於輸入販賣禁藥部分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郝治華觸犯28次輸入禁藥罪,各量處3月至10月徒刑,合計131個月徒刑,即10年11個月,均不得易科罰金,有部分可易服勞役,但未定合併刑期。
案經被告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郝治華近期須入獄,將由高中高分院另行裁定一應執行刑期。
郝治華於2009至2012年間,到德國購買含有丙烯醯胺的KOSMOGEL藥物,未經核准,就以托運、訂購進貨方式帶回台灣,他用該藥物替人做隆乳手術,向病患宣稱該藥物「效果比玻尿酸更好,沒有後遺症、副作用」等,每人收費25萬至50萬元,成功對12名女子以該藥實施注射隆乳手術。
11名被害人隆乳後,陸續出現硬塊、病變,之後就醫驗出是致癌物質丙烯醯胺,揭發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