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北市1歲男嬰遭保母虐死 衛福部:1情況擬增加訪視密度

衛福部表示,初步評估對於保母收托2歲以下較年幼、不會表達的孩子,擬增加訪視密度。(資料照)

衛福部表示,初步評估對於保母收托2歲以下較年幼、不會表達的孩子,擬增加訪視密度。(資料照)

2024/03/11 16:28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台北市驚傳1歲男嬰疑遭虐死,該男嬰由社會局和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未料指甲被拔光,牙齒也被打到剩8顆。對於未來強化管理的作法,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指出,初步評估對於2歲以下較年幼、不會表達的孩子擬增加訪視密度。

張美美表示,目前保母採用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平常由各縣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負責管理與輔導,這個部分會再加強中央與地方的合作。

根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在宅托育服務輔導,應對托育人員進行訪視。托育人員初次收托兒童,1年內訪視4次;首次訪視,應於收托兒童之日起30日內為之;收托兒童1年以上者,每年訪視2次,但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等特定條件,每年訪視4次。此外,得視托育人員收托情形,增加訪視次數。

張美美解釋,保母在不同時間點會帶不同孩子,上述初次收托兒童,是以每位孩子受託日起算,且保母依法不可拒絕訪視,否則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分,但仍要回歸個案狀況而定,若是有小孩生病擔心感染等,可再斟酌評估。

依照兒少權法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等事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違反可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

張美美也提到,針對此案,正在向台北市了解發生情況與平常督導部分,看看是否有什麼樣的方式補強,初步評估對於2歲以下比較年幼、不會表達的孩子,特別是1歲以下,會評估增加訪視密度、強化布建安全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