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巫文利包庇電玩纏訟8年 從輕改判8年
2024/02/22 09:5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巫文利被控包庇電玩案,1、2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17年,經最高法院3度撤銷發回,其中3次有罪,1次無罪,高雄高分院更三審上午宣判,從輕判處徒刑8年。
據了解,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督察組陳姓警務員(已判刑)、文山派出所警員巫文利等人,自2012年7月起至2015年10月,以通風報信等手法,涉嫌包庇鳳山地區共9家賭博電玩業者,規避警方查緝、臨檢行動。
陳等人共收受業者308萬元,其中巫員得款共80萬元。案經高雄市調處、廉政署等單位查獲移送法辦。
地院、高雄高分院依貪瀆罪,判處巫員徒刑17年,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調查,巫涉嫌收賄期間,並無與業者電話通聯,不能僅憑業者等人片面指證,就認定他有罪,因此改判無罪。
不過,二審檢察官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由更二審重新開庭,根據秘密證人和相關證人等指證,及扣案卷證等資料顯示,認定巫員有收賄犯行,但仍然維持地院刑度,巫又不服上訴,同樣被最高法院撤回發回,更三審上午宣判,認為巫部分犯行無罪,因此從輕發落,改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