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包庇電玩1、2審皆判17年 更1審大逆轉無罪
鳳山分局警員巫文利涉包庇電玩案,高雄高分院上午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分局警員巫文利被控包庇電玩案,1、2審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7年,巫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高雄高分院更1審上午宣判大逆轉,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可上訴。
據了解,鳳山分局督察組警務員陳志興(已判刑)、文山派出所警員巫文利等人,涉嫌自2012年7月起至2015年10月,收受鳳山地區共9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共308萬元,其中巫員得款共80萬元。案經高雄市調處、廉政署等單位查獲移送法辦。
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依貪瀆罪,判處巫員徒刑17年,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被撤銷發回,2審更1審合議庭調查,巫涉嫌收賄期間,並無與業者電話通聯,不能僅憑業者等人片面指證,就認定他有罪,因此改判無罪,可上訴最高法院,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