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亂打110害警奔波 警剛離開又報案稱「電視打不開」

高雄歐姓女子亂撥打50通報案電話被法官判罰3千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歐姓女子去年10月撥打110報案電話,自稱有輕生念頭,警方上門查看時,歐女說自己生活很爽不會自殺,警方離去後,她在9天內又撥了20多次報案電話,警方上門告誡她不要亂打電話,結果前腳剛走,歐女又報案稱「電視打不開」,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官裁罰她3000元。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6日下午1點多,歐姓女子撥打報案110電話,聲稱罹患憂鬱症欲自殺,員警獲報後在5分鐘內火速趕到歐女家查看,結果歐女應門時,一臉無所謂的樣子,向員警說「我現在一個人過得很舒服,為什麼要自殺」,員警當下立刻告誡不要亂打110。
警方統計,歐女於10月18日至26日,已頻繁致電報案專線20多次,員警26日下午上門勸阻後,歐女竟於24小時內又撥打8通報案電話,聲稱身體不舒服要去醫院就醫、需要救護車協助或緊急照護,員警到場後,確認沒有任何緊急事態需處理而徒勞往返。
10月29日下午1點多,歐女數度以電視打不開、遙控器不慎掉落地面為由撥打報案專線,員警見她屢勸不聽,且不到1個月時間就撥了50次110報案電話,嚴重影響其他民眾報案權益,因此依違反社維法將她送辦。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歐女濫用報案電話成性,罔顧公眾撥打報案專線需求,依違反社維法「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判罰3000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