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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師被控詐團報馬仔 高院確定羈押禁見

高院裁定3名律師羈押禁見確定。(資料照)

高院裁定3名律師羈押禁見確定。(資料照)

2024/02/15 20:4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懷疑,6名不同事務所的律師替詐騙集團車手辯護,卻涉向詐團密報職務所獲悉的案件訊息,淪為報馬仔,朝洩密、洗錢、詐欺、組織犯罪條例等罪方向偵辦,訊後認定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3名律師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高等法院15日維持確定。另2名律師林聰豪、張作詮分以45萬元、30萬元交保,朱姓律師事證未明,獲請回。

北檢調查,去年逮獲多名詐團車手,從扣案手機中赫見詐團上游清楚掌握在押車手供述、檢方事證、傳喚哪些人,經追查,居中聯絡的竟疑為以鄭鴻威為首的6名車手辯護律師。鄭被控引薦另5名律師給詐團,除替車手辯護,還蒐集被告供述、證詞,由鄭男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把偵查秘密回報詐團首腦。

北檢認定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等三名律師供詞避重就輕,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北院聲押禁見。北院表示,鄭鴻威慣用通訊軟體與共犯聯繫,該軟體有收回訊息功能,鄭又與共犯間有大學學長、學妹關係,供述避重就輕,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或滅證之虞,且收受受任報酬金額甚高,基於比例原則權衡後,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

北院另考量楊雅涵有串供及滅證之虞,本案可能另有共犯,現今詐欺猖獗,分工角色細密,缺一詐騙集團則無法繼續經營;李明潔與楊雅涵通話紀錄有提到要用可自動回收、刪除訊息的通訊軟體聯繫,足見也有擔心不法行為恐被檢警查緝,而使用該通訊軟體滅證的想法,李另接受鄭指派為車手辯護案件不只一件,尚有查明與車手間的關係,審酌恐危害司法機關查緝詐欺犯罪,亦諭知兩人羈押禁見。

3名律師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北院以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涉犯刑法第132條第3項之洩密、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事由。

高院指出,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故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北院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3名律師抗告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林柏泓、陪席法官張紹省、葉乃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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