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司機超速撞死8旬翁 死者家屬願原諒 法官判緩刑
2024/02/04 18:5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6歲蕭姓貨櫃車司機去年8月11日中午,駕車行經新北市貢寮區台二線98公里處往基隆方向,因超速與騎車的吳姓老翁發生碰撞。吳翁送醫搶救後不治,蕭男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審理時,家屬向法官表示已與蕭男達成和解,且他有孩子要照顧,願意原諒他。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蕭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蕭男駕車行經該路段時,車速較快,且未依閃光黃燈「警告」減速,與騎乘機車從支線出來的84歲吳姓老翁發生碰撞;吳翁倒地後,蕭男趕緊撥打110、119求援。
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吳翁有頭部鈍性創傷、雙上肢變型、左下肢傷口、後頭部傷口、右耳及呼吸道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警方則依過失致死罪,將蕭男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蕭男坦承犯行,表示因為自己的疏失,與吳姓老翁發生碰撞,導致吳翁身亡。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依過失致死罪將蕭男起訴。
法官審理時,蕭男全部認罪,並表示案發當時有留在現場跟處理員警自首,且也是自己報案,另民事賠償部分也與家屬協調完畢後,履行完畢,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吳翁家屬則向法官表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賠償金也給付完畢,因為蕭男本身還年輕,也有孩子要照顧,希望法官能給他判處緩刑,給予自新機會。
法官認為,肇事主因是吳姓老翁未禮讓幹道車輛,蕭男未減速慢行則為肇事次因,此外蕭男於案發後符合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蕭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也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且調解、賠償完畢,死者家屬也願給其緩刑。
法官考量蕭男並無前科,且具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故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