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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附近開事務所代寫訴狀 冒牌律師被揭穿慘了

李男沒有律師資格,竟在法院附近開設律師事務所代寫訴狀,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李男沒有律師資格,竟在法院附近開設律師事務所代寫訴狀,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2/03 07:2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男子沒有律師資格,卻在高雄地院附近開設律師事務所,涉嫌接受客戶委任寫訴狀,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詐欺取財等罪,併處執行刑10月定讞,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男沒有律師證,於2021年至2022年間,在高雄市成功一路開設法律土地事務所,並在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涉嫌為周姓婦人等多人,撰寫民事調解聲請狀、刑事再議聲請狀等8件,收取1000至2000元不等,總計12000元。

案經周婦訴請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後,地院法官認為李觸犯詐欺取財和違反律師法等共8罪,依數罪併罰,分別判處3月至5不等徒刑,併執行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李男不服上訴指出,只是幫周婦寫訴狀,收取費用是工錢,不構成詐欺取財罪,僅違反律師法,原審認定他觸犯詐欺罪,並1罪1罰,又未宣告緩刑,認事用法顯然有誤,要求撤銷改判。

高雄高分院調查,李男冒充律師,嚴重破壞司法形象,及先前曾違反律師法,獲緩起訴處分確定,竟期滿不久又再犯,因此判決上訴駁回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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