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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女被人妻抓姦 還曾嗆偷吃男兒子「店內有漂亮越南妹妹」

台中地院。(資料照)

台中地院。(資料照)

2024/01/30 13:1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焦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是夫妻,林男卻從2022年起經常往按摩店跑,在按摩店工作的黃女,甚至在焦女兒子的臉書留言嗆聲「我跟你爸爸在一起了,怎樣你爸不愛你媽了,他愛我....他時常在店這邊。有空可以過來按摩,如果不喜歡阿姨,店裡還有一個漂亮的越南妹妹」,焦女同年4月闖入按摩店抓姦,發現丈夫與黃女赤裸上身,氣得提起民事訴訟索賠50萬元,法院判決林男與黃女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焦女指控說,她與林男結婚超過30年,丈夫林男卻從2022年2月起,頻繁到按摩店(傳統整復推拿館),她於同年4月22日接獲不明男子電話,指林男在店內,她隨即與兒子闖入店內找人,目睹林男與黃女兩人赤裸上身、衣衫不整,此後,林男變本加厲每天到按摩店,甚至半夜偷跑出去過夜,至凌晨才回家,她還發現壯陽藥物短少。

焦女還指控,黃女在他的兒子臉書留言,「我跟你爸爸在一起了,怎樣你爸不愛你媽了,他愛我,他還開店給我做,你能對我怎樣,他時常在店這邊。有空可以過來按摩,如果不喜歡阿姨,店裡還有一個漂亮的越南妹妹」等語,黃女與林男應賠償50萬元。

黃女與林男答辯說,這是合法的按摩店,林男是常客,兩人因按摩而認識,黃女強調,自己除了在按摩店內,為林男按摩之外,兩人並無任何越矩行為,針對在焦女兒子臉書留言,黃女也說,內文並無載明兩人有何親密行為,況且這是他人盜用黃女帳號所發,並非黃女所寫。

台中地院沙鹿簡易庭認為,黃女宣稱貼文是帳戶被盜用,但她沒有提出證據,至於黃女與林男兩人衣衫不整抱在一起,有焦女之子作證,雖無從認定兩人有性行為,但兩人侵害焦女配偶權屬實,判決應連帶賠償40萬元。

林男與黃女上訴台中地院二審,仍堅稱兩人沒有性行為,但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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