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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台鐵列車長追女同事害列車誤點 囂張嗆「要強姦她」判賠

小芳提出民事訴訟,指蘇男向其他員工表示,「不然我要強姦她」、「要當鄭捷第二」,導致她焦慮失眠,台中地院判決蘇男應賠償10萬2160元。(記者張瑞楨攝)

小芳提出民事訴訟,指蘇男向其他員工表示,「不然我要強姦她」、「要當鄭捷第二」,導致她焦慮失眠,台中地院判決蘇男應賠償10萬2160元。(記者張瑞楨攝)

2024/01/17 17: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蘇姓男子於2022年間擔任台鐵列車長(已調至內勤),他愛慕女同事小芳而持續跟蹤偷拍,並質問「為什麼不跟我當朋友」、將小芳圍在角落(俗稱壁咚),甚至因騷擾小芳導致列車誤點,刑事部分,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拘役85日,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小芳主張蘇男向其他台鐵員工表示「叫她趕快分手,不然我要強姦她」、「要當鄭捷第二」,導致她焦慮求診,應賠償醫療費2160多元,以及精神慰撫金80萬元,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10萬2160元。

判決書指出,30歲蘇男當時是列車長,他喜歡女同事小芳(化名),但小芳多次拒絕,蘇男持續追求,盯梢、守候與拍照或尾隨,2022年6月7日,他質問小芳「為什麼不理我、不跟我當朋友?」,最誇張的是同年月11日,他又質問小芳 「為什麼不跟我當朋友」,不斷騷擾導致列車誤點。

2022年7月間,小芳發現蘇男監視觀察她,傳訊息告訴蘇男「我不停拒絕你還是依然這樣,我都因為你一直的跟蹤騷擾,害怕到要看精神科吃藥,你為什麼不放過我」、「我有多害怕,害怕到崩潰大哭」,蘇男則回答「我心裡也很難過」、「我看到有一個男生一直出沒在你附近,讓我很不爽」、「我不想要一直被妳討厭恐懼害怕,也不想要妳被別人追走」。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認為,蘇男持續有偷拍監視等騷擾行為,觸犯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拘役85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民事部分,小芳主張,蘇男從2022年6月起,利用職務之便知道她的行蹤,持續跟蹤騷擾盯梢,或守候她的工作場所,要求約會、聯絡等追求行為,甚至用手機偷拍她,她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經法院於2022年12月核發保護令,蘇男得知後,竟於通訊軟體上,向其他台鐵員工揚言「叫她(指小芳與男友)趕快分手,不然我要強姦她」、「我這輩子絕對不讓小芳嫁給別人」、「要當鄭捷第二」。

小芳強調,蘇男騷擾行為長達1年,她焦慮失眠求診,應賠償80萬2160元,蘇男則答辯說,上述對話僅是擷取片段訊息,這是他與同事閒聊、抱怨,他願意賠償,但小芳求償金額太高,法官則判決醫療費全部賠償,精神撫慰金則賠償10萬元,共計10萬216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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