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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槍辦私案、強索紅包、造假筆錄...... 前北市警判10年10月定讞

朱定邦。(資料照)

朱定邦。(資料照)

2024/01/17 13:3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朱定邦,7年多前任職期間,上班時間領槍辦私案,至地下賭場營救詐賭女子,向她朋友索討10萬元紅包,又指使同夥向賭博大贏的石姓賭客索賄31萬元,還私查個資供人討債。一審桃園地院依收賄等罪重判朱定邦11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判朱9年徒刑、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1年10月、恐嚇取財罪判刑6月、洩密罪判5月;前2罪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同案被告的扶姓員警,一審、二審皆獲判無罪,檢方未針對他上訴,二審無罪確定。朱的受賄罪、偽造文書罪不得易科罰金,將由高院另定合併執行刑。

判決指出,52歲朱定邦於2017年1月,得知吳姓男子在地下賭場賭博大贏,夥同李、丁及郭姓等3名男子,由丁、郭出面自稱是桃園的黑道,恐嚇「人家外面3台車要抓你,今天沒有我在場,你就被帶走了,60萬買一條人命很划算了」,向吳男索討80萬元,再由朱、李出面協調,吳分3筆共支付31萬元。

同年2月,朱員以警用電腦查詢古姓男子個人資料,給李男討債之用;3月,朱男接獲陳姓友人來電請託,解救因詐賭而被賭場留置的吳姓女子,上班中的朱員向陳要求10萬元報酬,隨即領槍簽外出「地區查探」,前往營救吳女。

朱員又命石姓通緝犯協助查緝桃園蘆竹陳男非法持槍案,石男拒絕製作檢舉筆錄,朱男於是命石男的王姓女友唸出他已備妥的筆錄,製成檢舉陳男有槍的筆錄,此部分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一審桃院依收賄等罪判朱員11年有期徒刑,二審高院將期約收賄罪判處9年徒刑,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10月,恐嚇取財方面判刑6月,洩密罪判3月。前2罪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維持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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