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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中企在台研發「水下機器人」又成立公司 台男認罪下場曝光

台灣陳男助中企在台研發水下機器人又成立公司,士院指陳男違反兩岸條例,但考量他認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資料照)

台灣陳男助中企在台研發水下機器人又成立公司,士院指陳男違反兩岸條例,但考量他認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資料照)

2024/01/09 19:0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陳男接受中國深圳鰭源科技有限公司張姓負責人(通緝中)招募,擔任公司研發總監,負責研發「水下機器人」;兩人同時未經國家許可,以陳的名義在台設立「鰭力科技」。士林地院指陳男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非法為業務活動罪,考量他認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另命鰭力科技應繳罰金30萬元。

起訴指,陳男於2022年4、5月間,接受深圳鰭源科技有限公司張姓負責人的招募、面試,隨後擔任該公司研發總監,負責研發「水下機器人」。

陳、張又被查出,未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於2022年8月4日,以陳男名義在北市設立鰭力科技,同時透過人力銀行等平台管道,在台招募研發工程師、行政業務,成功招募不知情的9名員工。

檢方偵查時,陳男自白全部犯行,坦承違反兩岸條例。士院認為,陳男不定期將水下機器人的研發進度回報給鰭源科技,也透過鰭源科技的線上系統核銷相關經費,同時收受鰭源科支付的人事成本等共13萬餘元美金(約台幣409萬多元)

士院也指陳男的犯行除影響主管機關對中國地區營利事業的管理,損及交易秩序及國家安全,但審酌他始終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且無前科,依兩岸條例中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對陳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命鰭力科技應繳罰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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