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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替中企在台設據點研發水下機器人 工程師被起訴

台北市陳姓男子違法在台北市士林區替中國某家科技公司設立在台辦事處,召募工程師為其研發水下機器人,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陳男。(資料照)

台北市陳姓男子違法在台北市士林區替中國某家科技公司設立在台辦事處,召募工程師為其研發水下機器人,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陳男。(資料照)

2023/11/16 19: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男子未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違法在台北市士林區替中國某家科技公司設立在台辦事處,召募工程師為其研發水下機器人,並向中國的公司回報進度,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陳男,並通緝其中國公司的張姓負責人。

起訴指出,陳男於去年4、5月間,接受張男的招募,於去年6月起擔任該公司的研發總監,負責研發水下機器人,隨後於去年8月初以個人名義在台成立公司,當做該中企的在台研發辦事處,並在台灣的人力銀行、在中國的獵人頭網站,公開招募工程師、行政人員,並由中企高層在中國採視訊面試應徵者。

錄取工程師等職後,陳男即與不知情的工程師研發水下機器人,並進行優化設計,再向中企回報研發進度,陳男也會前往中國進行業務交流,藉以了解產品組裝、測試等事宜。

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搜索,查扣勞動契約、保密協議等,發現陳男透過該中企的線上系統,申報核銷台灣辦事處的營運費用,中企也陸續轉匯薪資等款項,進入陳男和員工的銀行帳戶,清查共引入中資約409萬餘元,陳男也實質協助中企在台從事研發與業務。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至250萬元罰金。陳男未經投審會審查許可,違法為中國公司設立在台辦事處,士檢認定構成犯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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