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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電競女神」不雅照還誹謗做過酒店 香港籍YouTuber被重判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4/01/07 15:3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香港電競實況主小姿(化名)多年前遭爆不雅照外流,現居台灣的香港藉容姓男YouTuber,竟散布小姿的私密照,並PO文「網上流傳小姿從事過夜總會」,影射她私生活不檢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重判容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容男在2020年間,先在臉書粉絲專頁中PO出一張男子親吻小姿裸肩的照片,並PO文寫說:「網上流傳小姿從事過酒店,我本是不相信,所以我一定要追查這張相片的來歷,男主角是這個,這張相什麼時候拍的,與網流傳的酒店事件有無關係?電競女神有今天會不會跟潛規則有關?希望大家可以見字分享讓更多人知道,一起為電競女神正名。一起追查事實真相」。

容男還在臉書等粉絲團,將有小姿私密照的連結置頂,讓粉絲可連結至TG粉絲團內、存有連結至私密照的Google drive雲端硬碟觀賞。

容男審理時否認犯行,被害者則具狀陳述,容男虛構故事,將她貶低成一位私生活不檢點、不自愛的虛榮女人,把她推向無盡的深淵,承受巨大壓力與心理創傷。

合議庭認為,這些照片與「網上流傳小姿從事過夜總會」等文字,均僅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客觀上有貶損小姿名譽,足以讓人將小姿評價為私生活不檢點,有誹謗之意。

合議庭斥責容男所為惡劣,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在罪證如此明確情況下,還能振振有詞,認為只需負「道義責任」,並無「法律責任」,絲毫不見悔意,又未和解,小姿的代理人亦當庭表示從重量刑、至少1年以上徒刑,因此認為不宜輕縱,且為了避免縱容與鼓勵這種幾近網路霸凌與不尊重女性身體與名譽的犯罪,而失去法院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特別是保障被害人人權的立場,因此判處上述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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