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動攝護腺手術「無法射了」 怒告醫師傷害、詐欺結果出爐
2024/01/05 13:2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游姓男律師到北市某知名教學醫院進行攝護腺手術,術後變成無法射精,指控羅姓醫師涉犯傷害致重傷及詐欺罪,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羅姓醫師的手術符合醫療常規,游男也無法舉證證明與醫師手術有關,仍判決羅無罪,可上訴三審。
游姓律師指控,羅姓醫師2018年8月對他施以攝護腺手術,術前,未告知術後無法正常射精,嚴重減損生殖機能,致他生殖機能嚴重減損,羅在手術說明同意書也完全未提及術後無法正常射精,嚴重減損生殖機能等極重要事項,涉犯刑法傷害致重傷、詐欺等罪。
不過,羅姓醫師指稱,術前確實親自向游男解釋病情,也有向他說明手術的併發、後遺症,並提到可能會逆行性射精等情形,否認犯罪。
台北地院檢視醫事鑑定報告等資料,認為游主訴尿4次、小便疼痛1至2週等前列腺肥大症狀,羅陸續安排前列腺特異性抗原、腹部X光等檢查,先以藥物治療,但檢查結果確認其排尿困難,游亦反映藥物效果不佳,而建議進行攝護腺手術治療,而依據手術相關紀錄,動手術的時間合理、操作過程符合常規,沒有證據可證明羅犯罪,判羅無罪。
游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仍認為,羅執行手術過程符合醫療常規,游男也無法舉證證明與醫師手術有關,羅並無傷害致重傷罪、詐欺罪犯行,判羅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