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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聯誼會創會長招攬里長赴中接受招待 遭傳喚約談交保

桃園地檢署以涉犯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約談郭雲輝,訊後以30萬元交保候傳。(圖取自郭雲輝臉書)

桃園地檢署以涉犯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約談郭雲輝,訊後以30萬元交保候傳。(圖取自郭雲輝臉書)

2024/01/03 12:48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中國介選又一樁?擔任中華民國村里長聯誼會創會長郭雲輝與桃園市國際暨兩岸教育交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劉豫忠,涉嫌於去年10月間招攬桃園市多名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等具有處理公共事務身分的國人前往中國進行7天6夜「尋根之旅」,期間接受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安排住宿及飲宴,且國台辦及郭等人發言請託支持「兩岸一家親」及特定政黨等言論。

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由檢察官陳嘉義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於昨天傳喚郭、劉2人到案,並以證人身分傳喚15名參加旅遊者,訊後認郭、劉涉嫌反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選罷法,訊後諭知郭以30萬元、劉20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調查,郭雲輝曾當選為升格前的桃園市新埔里里長,擔任里長期間創全國村里長聯誼會,並曾擔任國民黨黃國園黨部委員;劉豫忠曾服務於地方性媒體。2人於去年24日至30日間招攬安排30多名桃園市各地現任里長及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等基層公共事務人員,以每人僅支付2萬元安排前往福建、河南等地進行尋根之旅,期間接受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等單位安排住宿及飲宴,且於多次餐敘中,國台辦人員與郭等人發言請託同行者支持「兩岸一家親」及特定政黨等言論,以此招待食宿之不正利益,行賄具有投票權之人。

檢調昨天發動傳喚郭、劉2人到案,並以證人身分傳喚15名出遊者,檢察官複訊後,認郭、劉2人涉嫌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賄等罪嫌,因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30萬元、20萬元具保候傳。

同時涉案被約談以20萬元交保的劉豫忠。(圖取自劉豫忠臉書)

同時涉案被約談以20萬元交保的劉豫忠。(圖取自劉豫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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