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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處前被抓酒駕 員警踩紅線「違法蒐證」改判無罪確定

鍾男酒駕抵家,卻因警方違法蒐證,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鍾男酒駕抵家,卻因警方違法蒐證,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1/02 06:5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鍾姓男子騎車返抵住處,被跟隨員警查獲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易科刑,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警方違法蒐證,改判無罪,檢方未提非常上訴或再審,全案落幕。

據了解,2022年11月21日晚上8點,鍾男在屏東縣內埔鄉中正路某友人住處飲用啤酒後騎車返家,途經新中路時,因行車搖晃不穩為李姓警員攔查,酒測值每公升0.36毫克,被屏東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一審地院判處鍾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坦承酒駕,但指警方取得證據不合法,他沒有行車不穩,且空氣中不可能飄有酒味,警員違法在先,應該改判無罪。

二審合議庭調查,李員騎車與對向行駛的鍾男擦身而過後迴轉,一路跟隨到他三合院住家前,李員一度阻止他進屋未果,直到支援徐姓員警抵達,始在住處外棚架下酒測,呈現酒精反應。

不過,徐員載口罩近距離為鍾男酒測,卻未聞到酒味,而李員與鍾對向行駛,竟說空氣中飄散酒味,顯然不合常理,加上鍾男也未危險騎車,認為李員跟隨到住處攔查,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酒測值雖超標,但沒有證據能力,因此改無罪。

檢方收到判決書後,認為判決並無違法,未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全案以無罪告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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