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認涉貪案勘驗偵訊錄音、錄影須耗2年多 高虹安:絕對不會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27)日因任職立委期間詐領立委助理費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庭訊結束後離去。(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共46萬30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高女共5人。台北地院下午傳訊高女等4人,庭後她說勘驗檢方偵查時的錄音、錄影光碟,絕對不會需要用到如檢方所說的2至3年時間。
今日傳訊包括被告拒絕認罪的高虹安,以及認罪前行政主任助理「兔姐」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至於否認犯罪的公關主任王郁文,則待明年1月再行傳訊。
高虹安庭後就勘驗偵訊時的錄音、錄影提到,主要是我方拿到檢方偵查階段的相關錄音、錄影時,赫然發現有16分鐘並未錄音、錄影,這個情況在筆錄上完全未記載,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應該要錄音、錄影。
高女也說,有利於我方的部分並未被記載在筆錄上,所以必須聲請勘驗,另有兩位助理筆錄內容,分別是20分鐘與長達40分鐘,同樣未被記載於筆錄中,所以今天向法官聲請勘驗。
後來有媒體就檢方在庭上指勘驗這些錄音、錄影,加上審理時間,須耗費2至3年,詢問高虹安的看法;高說檢方有所誤會,因為我方在聲請勘驗的書狀中,都有特別標記須勘驗的時間點,且我方在庭內有特別向法官澄清,可能是檢方沒有看清楚,絕對不會需要用到如檢方所說的2至3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