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新北議員黃俊哲賄選 黃父黃忠信判刑4年10月
前台北縣議員黃忠信(前排右)涉嫌替其子、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俊哲(前排左)賄選,新北地院一審判他4年10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9合1大選時,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當選人黃俊哲的父親黃忠信及辦公室主任唐龍輝涉嫌送高級禮盒賄選,檢方去年12月底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黃忠信、唐龍輝,新北地院今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黃父黃忠信4年10月徒刑、唐龍輝4年4月徒刑,其他6名共犯分別判處3年6月至4年不等徒刑。
檢方調查,黃忠信為了幫兒子黃俊哲連任新北市議員,以自家欣湛然建設公司名義提供2000萬元供其子作為選舉所用,涉夥同市議員辦公室主任唐龍輝及欣湛然公司董事、副總等人,以29萬8520元向「林聰明」店家訂購500盒沙鍋魚頭禮盒後,贈送給選民涉賄選。
檢方去年底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黃忠信、唐龍輝,並對黃俊哲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民事部分,一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檢方所提出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黃俊哲主觀上具有買票犯意,或客觀上為賄賂行為,11月間判決檢方之訴駁回,黃俊哲勝訴,可上訴。
黃父黃忠信所涉刑事部分,合議庭認為,黃忠信為求兒子黃俊哲能順利當選,竟下達指示訂購禮盒行賄,妨害選舉制度公平、公正及純潔性,實有不該。
合議庭並審酌黃忠信及唐龍輝等8人偵、審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甚差,本次行求賄賂人數為14人及所交付的賄賂價格,加上2011年間,當時擔任黃俊哲議員服務處主任的唐龍輝也曾因違反選罷法被判刑確定,這次又再犯,可見毫無悔意,因此判處上述徒刑。
黃俊哲是新北第5選區(板橋區)市議員,去年9合1選舉後,以1萬5254票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