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單手遮胸私密照外流 男同學揪全班「模仿」拍畢業照挨告判無罪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1名陳姓高中生從江姓男同學處發現女同學A女(化名)右手遮胸跪姿私密照,認為A女行為不檢點,竟揪全班模仿私密照動作,取名「心痛」拍攝畢業照,A女不滿受辱難堪,怒告陳男公然侮辱,檢察官雖起訴陳男,但法官認為陳男等人身著衣服,而非利用私密照片,難認有猥褻行為,僅構成校園霸凌行為,未造成人格及地位貶損,難認侮辱A女行為,高雄高分院判決陳男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A女是高中同學,他自江姓同學處,看到A女右手遮住上半身胸部呈現跪姿動作,臉部經馬賽克模糊化處理的私密照,覺得A女行為不檢點,欲以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意思,且以使她難堪為目的,於110年12月8日拍攝畢業照時,提議聯合班上同學模仿A女私密照動作,還將此動作取名為「心痛」拍攝畢業照,同年月22日又與其他同學以「心痛」動作拍攝合照。
A女不滿陳男欲以動作表示不屑、輕蔑她,且以使她難堪為目的,在班上帶頭模仿私密照動作,並將該動作取名為「心痛」,提議聯合班上同學以「心痛」動作拍攝畢業照,又與其他同學以「心痛」動作拍攝合照,認為足以對她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達貶損評價程度,怒告陳男公然侮辱罪。
陳男出庭坦承有使A女難堪目的,但否認侮辱之意,辯稱他一開始是有要說妳怎麼可以傳給班上男生私密照,因為當時也想不到畢業照要拍什麼,恰好發生這件事情,才以該姿勢拍照,當時只是覺得好玩,雖有要把照片放在畢業紀念冊上,但因為教官及老師介入,所以照片已經刪除。
法官認為陳男等人「心痛」畢業照有身穿衣服,以右手遮住上半身胸部、跪姿動作,縱然是陳男聯合其他同學刻意模仿拍照令A女感到不快、難堪,但並非猥褻粗鄙舉動,也非利用私密照片,難認有何猥褻行為,依當前社會通念為客觀評價,實際上並不足以對A女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有人格及地位造成任何貶損,充其量僅構成校園霸凌行為,尚難認屬侮辱A女行為,構成要件不相當,難以公然侮辱罪論處。
判決書說,陳男未顧及A女感受,恣意嘲弄A女,確實不成熟,且舉止不當,缺乏性別平等觀念,於道德層面殊值譴責,但刑法是最低限度道德規範,若將所有不適當、不道德行為均納入公然侮辱罪範疇,不符合刑罰謙抑性原則,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判決陳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