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偷翻拍女法官私密照 二審加賠5萬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二○二○年在職時,懷疑同辦公室的女法官有婚外情,兩度偷拍她電腦內的私密照與對話訊息,向當時的院長邱瑞祥檢舉,結果反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五月與撤職停用兩年。女法官另提起民事求償,一審桃院判蔡政佑應賠四十萬元;二審高等法院改判賠四十五萬元。
蔡政佑懷疑女法官已婚,卻和另一名已婚男子曖昧,二○二○年間趁辦公室無人之際,兩度偷拍女法官電腦內與曖昧男的對話、私密照,列印向邱瑞祥檢舉,反被女法官提告妨害秘密。蔡政佑前年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確定;職務法庭去年再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兩年確定。
蔡政佑已被撤職
女法官另提起損害賠償告訴,主張蔡政祐不法竊錄隱私內容,侵害人格權、隱私權,造成她精神痛苦,應賠償一八○萬元;邱瑞祥時任院長,怠職務監督,應負起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桃院判蔡政祐應賠四十萬元,邱瑞祥免賠。女法官不服,上訴擴張請求蔡、邱再給付一百萬元。 二審高院指出,經審酌兩造資力、社經地位、女法官隱私權受侵害情節與程度後,改判蔡第一次、第二次行為,分別應賠女法官精神慰撫金廿四萬元、廿一萬元,共四十五萬元。
邱瑞祥連帶賠償部分,高院說明,蔡政佑當時是經司法官考試及格而任用的法官,執行法官職務並非從屬於邱瑞祥,且犯罪行為與法官職務無關,邱確非僱用人;此外,邱未指示蔡政佑以侵害女法官的人格權、隱私權,亦難認有共同侵權行為,故邱免負連帶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