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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女工讀生上班8天出車禍 工傷期間獲賠11個月的薪水

趙姓女大生到火鍋店打工,上班第8天出車禍獲賠11個月的薪水。示意圖。(資料照)

趙姓女大生到火鍋店打工,上班第8天出車禍獲賠11個月的薪水。示意圖。(資料照)

2023/12/15 13:1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知名連鎖火鍋店打工的趙姓女大生,上班才8天,就在途中不慎發生車禍導致左腳骨折,她休養5個月後仍無法恢復正常工作,火鍋店雖已賠她病假期間5個月6萬多元的薪資和團保4萬多元的團保,但趙女認為公司仍欠她15萬餘元的醫藥費和薪資,法官認為,趙女因工傷休養11個月,判公司應再補她9萬多元的薪資和醫藥費。

判決指出,2021年10月29日,趙姓女大生到知名連鎖火鍋店打工,每次工作4小時,一天可賺640元,但她剛到職第8天,就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左腳踝骨折,醫院建議她休養5個月,勞工局認定趙女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算是職業災害,因此公司同意給付她5個月6萬多元的薪資和團保4萬多元的團保。

但女大生休養5個月後復工,發現自己傷勢未癒,不但無法搬重物,且也無法頻繁走路補食材,只工作3天就痛到停止工作,她回診後,醫生建議她再多休息幾個月,但公司這次不願再賠錢給她,女大生只好申請勞資調解,但調解未成立,雙方鬧上法院。

高雄地院審理時,火鍋店指出,公司已經把該給的薪水和保險理賠金都給趙女,不應該再賠她任何錢,但法官根據醫生診斷證明和相關事證,認為趙女已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勞基法也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因此根據相關事證,判火鍋店應賠償9萬多元的薪資和醫藥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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