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欠錢刺女友頸稱想同死 自首、未遂、道歉......輕判3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方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是同居情侶,方男欠陳女一筆錢,陳女追討而引發方男不滿,今年7月間持刀刺殺陳女,還掐脖子用枕頭悶住口鼻,陳女高呼她不要這筆錢,方男才罷手,事後自首宣稱要同歸於盡,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方男是自首,殺人犯行又是未遂,有兩次減刑事由,另外,方男坦承犯行,雖未賠償陳女,但開庭時鞠躬道歉,犯後態度尚佳,依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
判決書指出,方男與陳女是情侶,同住於陳女租屋處,方男欠陳女一筆錢而生爭執,今年(2023年)7月9日凌晨2時許,方男持瑞士刀,趁陳女不注意之際,從後方猛刺陳女右頸,又將陳女壓在地板上掐住頸部,再用枕頭悶住口鼻,陳女受右頸刺傷、右側氣胸、右側血胸等傷害,趕緊喊說她不要這筆錢了,方男才中止犯行而鬆手,陳女趁機掙脫,跑出租屋處,向同住大樓社區的張姓鄰居求救,警方馳抵將她送醫獲救。
台中檢警偵查時,方男坦承犯行,他指稱自己想與陳女同歸於盡,另外,兩名證人(鄰居)也作證說,聽到陳女租屋處傳來撞擊地板的聲音,以及女性喊「救命」與尖叫聲音,哀求男人放過她,鄰居還敲門,但沒有開門,持續傳出女性尖叫聲音,鄰居嚇得趕緊報警。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方男坦承犯行,有證人與證物為證,此案癥結是方男是否為自首,是否可以減刑?法官認為,鄰居報案之後,抵達的警察只知道有傷害或殺人未遂的事件,但不確認嫌疑人身分,方男於案發後不久,致電警方指稱要自首,當時警方尚不知案情與嫌疑人,方男符合自首要件。
法官強調,方男行兇時中止犯行,屬於未遂,可以減刑,共有二次減輕量刑的事由,考量他犯罪手法兇殘,且沒有賠償陳女取得和解,但犯後坦承犯行,並於法院審理時當庭向陳女鞠躬致歉,尚知悔悟等狀況,依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