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官長私設商號浮報採購軍用品 貪9.6萬判2年
海軍陸戰隊學校邱姓士官長,由黃姓同居女友掛名申設獨資商號,共謀向軍方浮報價格或數量,5個月內獲利9.6萬,邱姓士官長被橋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不法所得沒入,全案可上訴。圖為橋頭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海軍陸戰隊學校邱姓士官長,由黃姓同居女友掛名在外申設獨資商號,前年4月到9月間,與張姓下屬士官及林姓保修部士官共謀向軍方採購承辦人浮報價格或數量,經由商號將商品高價出售予軍方謀取利潤,5個月內獲利9.6萬,張姓下屬與妻子向高雄市調查處自首,邱姓士官長被橋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不法所得沒入,全案可上訴。
全案除邱員被判2年徒刑外,申設商號的黃姓同居女友判1年半,緩刑2年,林姓士官徒刑1年,緩刑2年,張姓士官及其黃姓妻子均獲免刑。
判決指出,邱男擔任海軍陸戰隊學校教務處體育組體育士官長,有提出小額採購需求及分配購案予體育組所屬士官承辦購案之權限;張為海軍新兵訓練中心體育士;林則為海軍保修指揮部士官,其3人於任職單位均經辦小額採購業務。
邱基於採購職務之便,於前年4月間,由同居女友黃女,申設獨資商號「創誌生活實業社」,再由邱向所屬服役單位承辦採購之軍、士官指定推薦作為軍方小額採購標案之供應廠商。
邱、黃、張、黃4人獲悉軍方欲購辦之商品後,4人先在網路上詢價、訂貨,從網路低價購入,再以「創誌生活實業社」官方名義,與軍方承辦人員聯繫,浮報不合理價格或數量售予軍方,謀取利潤。商品包括泳池所需物品、碎紙機、掛鐘、伸縮警棍……等,合計不法獲利9萬6458元。
前年底張姓士官自覺有愧職守,與妻子向高雄市調查處自首,並繳出所分得4萬元不法所得,檢調將邱等人約談到案坦承犯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