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殘殺台南2勇警55刀奪槍 凶手林信吾一審判2個死刑

涉嫌殺害2名員警的狠凶林信吾(中者)。(警方提供)

涉嫌殺害2名員警的狠凶林信吾(中者)。(警方提供)

2023/11/23 11:1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2位警員凃明誠、曹瑞傑於2022年8月22日近午在安南區查緝贓車時,遭從明德外役監脫逃的偷車賊林信吾持刀兇殘共砍殺55刀致死,凃員配槍還遭林嫌搶走對警車連開6槍;台南地檢署於去年9月7日偵結起訴、以4大理由對凶嫌求處死刑。台南地院審理1年多、於今天近午判凶手兩個死刑。

合議庭以1個強盜殺人與1個殺人罪,各判林嫌兩個死刑,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今年10月底開辯論庭時,林當庭向兩警家屬說:「對不起、很後悔做了這件事,自己罪有應得」;受害凃警的兩名姊姊與曹警叔叔都泣訴林的惡行,凃的二姊對林大喊:「閉嘴,不接受!」,他們都要求法官判林死刑。

台南地檢署起訴時說明,承辦檢察官黃彥翔對林嫌求處死刑有4大理由:1、考量被告僅為免遭查獲其脫逃行為而起意殺人,過程中升高為強盜警用槍彈而殺人,動機至為不法;2、又其持利刃不斷砍殺兩名員警-割喉、切頸、插胸、刺腹,致兩員警分別身中17刀、38刀,犯罪手段極爲殘暴。

3、警察乃國家法律的執行者,當其受殺害,作為公權力象徵的警用槍彈又遭橫奪,林嫌逃亡途中復持警槍搶劫,視公權力為無物,使人民對於法秩序之信賴及守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4、被告在低管制的外役監服刑,竟悍然脫逃並犯下重罪,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對其已不足以形成威嚇,所犯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國際兩公正公約,並無不得處以極刑的理由,據此,向法院對林嫌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起訴結論指因為兩殉職警所受怵目驚心的創傷、臨死的呻吟與渴水的哀號,迄今家屬仍在控訴,要求被告受應得懲罰,雖然對林嫌判死無法喚回兩警生命、無法逆轉林嫌惡行、無法平復家屬悲痛,更無法矯治改善被告,求處死刑卻是唯一能充分評價林嫌殘酷惡行、予以公正應報的刑罰。

檢警調查表示,案發當天近午,曹、凃兩警員駕駛警車到安南區台江大道,凃員先下車進入便道於墓厝附近草叢找到失竊機車,即以line語音通話告知駕車的曹員已找到失車。此時躲在墓厝後方的林嫌聽到凃、曹兩員手機對話,擔心被查獲,即竄出拿彈簧刀砍殺凃。

凃雖有拿辣椒水、徒手反抗,但林嫌聽到曹員警車警報聲前來,持續砍殺凃員共17刀並搶走1把警槍與12顆子彈。在曹員警車趕抵,林已壓制傷重的凃員在地上、搶走警槍,林即持槍對警車連開6槍直到卡彈,致警車偏向撞入路旁草叢。

曹員從警車脫困、趨前查看凃員傷勢,並質問林嫌在做什麼,林接著拿刀對曹員不斷砍殺共38刀,身上沒帶槍的曹員以辣椒水、徒手抵抗林嫌無效,最終兩警都傷重送醫不治殉職。

遭殺害的警員凃明誠(左一)。(警方提供)

遭殺害的警員凃明誠(左一)。(警方提供)

遭殺害的警員曹瑞傑。(警方提供)

遭殺害的警員曹瑞傑。(警方提供)

台南兩員警遭逃犯林信吾持刀殘殺的現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兩員警遭逃犯林信吾持刀殘殺的現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